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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4-9 18:05:12

关于做好内蒙古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即,为做好我区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基本要求、差额比例、各专业复试科目的设置、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的监督与复议、体检工作的安排、调剂工作、录取成绩的折算、录取规则、拟录取数据的报送和信息公开等均须按照上述相关文件执行。
二、对复试录取工作,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复试权重,加强对外语、专业课等相关科目的测试,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和对复试的过程监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公布、报名、资格审查与相关证书证件的复核、命题、制卷、试卷保管与分发、施考、答卷或成绩评定书面记录回收、评卷、违规考生处理与上报、成绩汇总与折算、复试成绩公布与成绩排序公示、受理成绩复查等环节的工作,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全程监督,派员现场巡视,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三、复试期间,自治区将安排专人巡视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并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协调公安、无委会开展打击高科技考场舞弊等工作。为便于上述工作的安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统筹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外语科目笔试的复试时间。请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务于4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外语科目笔试复试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真至0471-3261714转801)。
四、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进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否则无效,原则上不进行手工调剂。各招生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调剂规则,主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择优选拔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调剂规则须写入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公示。各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研招网后台数据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公布本单位拟接收调剂专业、人数和接收调剂的时间段等内容,严禁非公开设置调剂时间或因人设置调剂专业和时间。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破格复试。
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适当降分复试,只能对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择其一降分,不得两者都降。
破格和降分复试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生源严重不足的,可实施降分。
五、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各招生单位应将外语(含听力和口试)作为复试必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是否作为复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定,其他课目复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及面试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加试和复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3个专业学位的复试,由招生单位统一组成复试小组(须有一定比例的校外相关专家参与),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不得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复试,要加强复试结果的公开公示。
复试的各方式考核均必须在可视频监控的场所进行,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须全程、全覆盖录像,个别需要保留语音资料的还须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各招生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划定外语等复试科目的复试单科合格线。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后期原则上不再进行计划调整(包括追加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已公布的专业目录招生数执行,因本专业生源不足而确需调整的,在不突破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前提下,由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拟定本单位计划调整方案,于4月7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执行,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执行。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减计划,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各招生单位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加强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将审核关口前移,认真核验材料,严禁将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列入录取名单上报。
八、为加大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务必将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权重、照顾分政策、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破格复试条件、录取规则等),于4月7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之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考生复试成绩、排序情况和拟录取考生等复试录取信息必须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招生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辟申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受理考生的举报和申诉。
复试期间,凡存在弄虚作假、考场舞弊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各招生单位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记入其诚信考试档案并通报未复试单位,取消其参加其他招生单位的复试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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